犯人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手铐或者脚镣:
(1)有行凶、逃跑、纵火、暴动、闹监、抢夺武器行为的;
(2)有破坏劳改场所设施、秩序和国家物资等行为的;
(3)犯人在押解途中的(成批调犯除外)。
在正常的情况下,当警察依法执行任务的时候,如果犯罪分子有逃脱、行凶、自杀等危险行为的时候可以用手铐、脚镣等约束性的警械。这只是明文规定的一些说法,而在真实的抓捕过程中,警察是可以进行灵活机动的改变的。
首先,在抓获重大犯罪分子或者是有重大嫌疑人的时候是可以用手铐的,因为这些人是相当危险的存在。还有就是在正常的执行任务的时候,逮捕、审讯、看押、拘留或者是强制传唤的时候,手铐也都是可以使用的,毕竟在那种情况下已经有80%的可能已经确定嫌疑人了。
警察抓人戴手铐和不带的区别
手铐的作用主要是限制不法分子的行动能力,警察抓人戴手铐和不戴手铐手铐的区别就在于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反抗能力。例如警察去扫黄,对于失足妇女和嫖娼人员就很少戴手铐;警察抓捕刑事犯罪嫌疑人,都会戴手铐。警察抓人戴手铐和不戴手铐的区别就在于违法犯罪分子的违法性质,如果是普通的治安案件一般不会戴手铐;如果是严重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会被戴手铐。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
派出所为什么叫辨认嫌疑人
派出所叫辨认嫌疑人是一种侦查手段。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