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公安机关在网上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一直在逃的,刑事案件就不会受追诉时效的限制,直致在逃人员归案判刑。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章》
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举措,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通缉令、悬赏通告应当广泛张贴,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方法发布。
第二百七十二条 经核实,犯罪嫌疑人已经自动投案、被击毙或者被抓获,以及发现有其他不需要采取通缉、边控、悬赏通告的情形的,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缉、通知、通告范围内,撤销通缉令、边控通知、悬赏通告。
第二百七十三条 通缉越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适用本节的有关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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