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往届毕业生当兵,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高校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政治、身体、年龄、文化等方面的条件规定与应届毕业生相同,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期间须补办网上报名预征手续,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入伍后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其他有关入伍后参加选取士官、军官选拔,退役后考试升学、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按照国家和军队出台的文件及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
法律依据:《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第七条 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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