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队的案子不严重,刑事案件移交到治安大队说明事情不严重,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治安大队是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
治安大队的职责是负责查处重大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场所、大型群众活动治安秩序的安全保卫工作;查禁社会丑e现象,救助群众危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负责全县门牌管理、户口登记、户口统计、户口调查、户口变更迁移。
一、治安大队与派出所的区别:
1、治安大队是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而必须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2、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单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人实施5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对于500元以上的罚款及拘留等,须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3、治安大队,是公安部门为了维持一方的社会安定、地方平安、居民安宁、社会动态、户籍管理、户口审批、人口统计而设立的专业队伍。
治安大队一般由公安局主要领导直接主管。
4、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在中国,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其主要任务是:
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
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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