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3、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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