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在取保期间如果没有反法律规定,取保候审解除后办案机关将会退还保证金,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和相应法律文书到银行就可以领取。如果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禁止性规定,保证金将被没收,无法退回。
取保候审的解除主要有三种情况。最常见的是期满解除,也就是从被取保候审那天开始计算,一年的时间届满,取保候审解除;第二种情况是取保候审期限未满但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形往往是已经查明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或者嫌疑人、被告人虽然有犯罪行为但是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应当继续取保候审,因此予以解除;第三种是取保候审期限未满但被取保候审人已被判刑,接下来将变更为服刑,不再属于取保候审。
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禁止性规定,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的取保候审解除,都应当退回保证金。
一、什么是取保候审保证金
保证金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证其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保证方式。
二、什么情况会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