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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期间员工受伤是否算工伤?

2023-08-17 来源:星星旅游

员工休息期间受伤也可以算作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只要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就应被认定为工伤。在休息期间受伤的情况也适用于这个规定。因为员工在休息期间是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益。所以,休息期间受伤应被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员工应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分析

比照工伤处理的情况,员工休息期间受伤能算工伤吗

职工发生下列与生产、工作有一定关系的意外伤亡,经查证属实,可以比照因工伤亡处理:

1、因工出差或者因为调动工作赴任往返途中遭遇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负伤、残废或者死亡,以及在因工出差期间,由于执行紧急任务而死亡者;

2、因在工作中受伤而当时并未感觉,事后伤害处发作疼痛,不能工作者;

3、工人职员因为工作而负伤,医疗终结以后不论调到任何企业,旧伤复发或者因为旧伤复发造成残废或者死亡;

4、因紧急任务加班加点至深夜,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工作地点睡眠,遭到意外事故而负伤或者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的;

5、革命军人在作战中负伤,或由于在战争的艰苦的环境中造成的严重疾病(有可靠的组织证明)转入企业工作后,因旧病伤复发造成残废或者死亡;

6、在各种政治运动和日常工作中,坚持原则,向敌对分子或各种错误现象进行斗争的职工,被坏人谋害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7、因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而使病伤恶化或者造成残废、死亡、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者;

8、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造成疾病或死亡而非本人所应负的责任者;

9、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不包括车间一级)各级体育活动比赛、劳卫制测验或者正式代表本企业参加上一级机关举办的各种体育运动比赛时负伤、残废或死亡者;

10、企业领导指派或组织职工参观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者。

员工休息期间受伤能算工伤吗

员工在休息期间受伤应该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为满足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在从事各种准备工作的备勤时间或处于待命状态的时间内发生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毕竟员工在工作场合休息是为了能够提高工作效益,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在工作休息期间所受的伤属于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场场合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结语

员工在休息期间受伤应该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为满足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在从事各种准备工作的备勤时间或处于待命状态的时间内发生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毕竟员工在工作场合休息是为了能够提高工作效益,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在工作休息期间所受的伤属于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场场合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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