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结婚的后果是婚姻登记机关是不准予登记的,如果隐瞒事实骗取了登记,其婚姻也是存在婚姻无效的因素,法院有权撤销该婚姻,但目前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处罚措施。
一、申请撤销婚姻申请书
撤销婚姻有两种途径:
一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或被欺骗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和能够证明受胁迫或被欺骗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是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由受胁迫或被欺骗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
二、婚姻无效什么部门有权力管辖
宣告婚姻无效的部门一般是当事人所辖的当地法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关于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宣告当事人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的学者认为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为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而有人则认为仅仅由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是比较妥当的。
三、虚报年龄结婚如何处理
当事人虚报年龄结婚的,应当收回结婚证,并宣布婚姻无效。根据法律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违反法规,或者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当宣布婚姻无效,收回被骗的结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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