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5、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法律依据: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一、视力残疾的分级(一)盲 一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二)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二、听力语言残疾的分级(一)聋一级聋: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1分贝(dB,听力级下同)。二级聋: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71分贝、等于或小于90分贝。(二)重听 一级重听: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56分贝、等于或小于70分贝。二级重听: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41分贝、等于或小于55分贝。(三)单纯的语言残疾,不分等级。三、智力残疾的分级 为便于与国际资料相比较,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能迟缓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一)一级智力残疾(极重度):IQ值在20或25以下。适应行为极差,面容明显呆滞;终生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照料;运动感觉功能极差,如通过训练,只在下肢、手及颔的运动方面有所反应。(二)二级智力残疾(重度):IQ值在20~35或25~40之间。适应行为差;生活能力即使经过训练也很难达到自理,仍需要他人照料;运动、语言发育差,与人交往能力也差。(三)三级智力残疾(中度):IQ值在35~50或40~55之间。适应行为不完全;实用技能不完全,如生活能力达到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具有初步的卫生和安全常识,但阅读和计算能力很差;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能以简单方式与人交往。(四)四级智力残疾(轻度):IQ值在50~70或55~75之间。适应行为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具有相当的实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创造性;一般在指导下能适应社会;经过特别教育,可以获得一定的阅读和计算能力;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的与人交往。四、肢体残疾的分级 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一)一级肢体残疾:1、四肢瘫: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3、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二)二级肢体残疾: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2、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3、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三)三级肢体残疾:1、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2、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3、双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四)四级肢体残疾:1、单小腿截肢或缺肢。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3、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椎侧凸大于45度;4、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厘米。5、单侧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五、精神病残疾的分级 为便于与国际资料相比较,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提供的《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所列十个问题的评分,来划分精神病残疾的等级。(一)一级精神病残疾(极重度):《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十个问题中,有三个或三个以上问题评为“2分”的。(二)二级精神病残疾(重度):《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十个问题中,有两个问题被评为“2分”的。(三)三级精神病残疾(中度):《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十个问题中,只有一个问题被评为“2分”的。(四)四级精神病残疾(轻度):《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十个问题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问题被评为“1分”的。(二)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十个问题中,只有一个问题被评为“1分”或各题均被评为“0分”的,不属于精神病残疾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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