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法院会受理拆迁纠纷: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
5、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据。
二、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流程有哪些?
1、起诉。行政诉讼是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三、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1、征收方发布的各类文件和公告,比如拟征地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拆迁安置协议、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拆除通知书;
2、被拆迁人所拥有的各类证书,比如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以及纳税凭证等等。这些书证对于被拆迁人维权必不可少,例如被拆迁人可通过审查征收方发布的各类文件,查看其是否具有侵犯自己权益的内容。
3、收到补偿款、补助费、奖励费等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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