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没按约定还款,应负违约责任。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构成违约,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如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那么贷款人应当赔偿借款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也就是说,贷款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
同样,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这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借款人应当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
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贷款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
二、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一)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二)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三)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一)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三、借款人支付借款利息的期限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这是借款人的义务之一。
1、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去支付利息,即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对支付利息期限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借款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
3、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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