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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有

2020-12-17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主观:

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前,申请人向相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可以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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