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程序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二)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
(三)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根据《公司法》第176条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
(四)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
(五)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根据《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公司分立债务怎样分担
关于公司分立债务怎样分担的规定是: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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