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诈骗的,被害人可以去诈骗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诈骗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更为合适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办理。
一、遇到网络诈骗应该怎么样办
现实生活中,网络诈骗的行为十分常见,遭遇网络诈骗时,应及时报警,让公安机关处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遭遇网络诈骗,最正确的救济办法就是报警。如果遭受诈骗的金额已经达到了立案金额,那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登记。如果诈骗的金额没有达到立案金额,报警之后,公安机关会登记备案,若有其他受害人,公安机关就会根据案情、涉案金额、涉案范围等予以立案侦查。在报警之后,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积极提供相关的案件信息,以便公安机关能够尽快地追回被骗款项,从而挽回自己的损失。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诈骗的方式也层出不穷,在遭遇网络诈骗之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
二、钱被骗了怎么办,钱能追回吗
应当及时报案,待公安机关追回。被害人在遭受诈骗后,应当立即确定自己所受的损失,尽量保存可以获得的证据;然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案件情况,待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涉及电信诈骗,还应当及时联系银行,冻结自己的账户,防止二次受损。被骗人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
三、骗取贷款罪管辖地问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诈骗犯罪案件的犯罪结果地是指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地。因此,除诈骗行为地、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机关不能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但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受理,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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