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后被辞退有补偿,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章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法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章,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按应发薪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必须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薪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标准。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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