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退还,赔礼道歉,取得对方的谅解。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 行政处罚 :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 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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