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民政局要收回结婚证吗
办理离婚时,原结婚证不需交回。
协议离婚时,民政局办理完离婚发放离婚证,并在原结婚证上盖上“双方已离婚,此证已作废”或“注销”的作废戳,有这个戳再加上离婚证就表明已经离婚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另外还要求带本人两寸照片两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二、办结婚证要去民政局吗
是的。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向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人面前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中的声明人栏签字或按指纹打印。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三、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感情破裂应考虑的因素有:婚姻结合的基础;婚后感情建立和发展变化情况;离婚的理由;婚姻现状中有无和好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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