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以后,清算组接管公司以前,公司的一切财产均由董事会负责保管。清算组成立后,便接替公司董事会,开始进行清算活动。清算的具体程序为:
(一)接管公司根据的规定,清算组依法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处接管公司的管理权,接管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公司公章的接交和管理,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保管。
2、债权债务清单,要求不能遗漏,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资产清单,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分类登记,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4、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要记载、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拖欠等情形。
5、合同书、协议书,各种法律文件及厂内相关文件分类统计移交。
6、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
7、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8、企业的历史档案等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
(二)清理公司资产;
1、核定公司资产的范围;
2、接管公司资产;
(三)公司资产评估;
(四)核定公司债务;
(五)通知或公告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六)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八)处理公司财产;
(九)清偿债务;
(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十一)制定清算方案;
(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十三)提交清算报告;
(十四)办理注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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