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在羁押在看守所的,看守所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当事人可以不用花钱。
如果想改善生活质量的,当事人也可以用预存的钱在看守所内购买上一些日常用品和食物,一般每月的费用在500元左右就够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条 看守所干警配备:县(旗、市)一般不得少于十二人,月平均人犯数超过一百人的,一般按百分之十五配备;大中城市看守所,一般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二十配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配齐。
看守所应当配备医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务室或卫生所。
看守所的炊事员,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但最少不得少于二人。看守所可根据需要,适当配备其他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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