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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三个月后,被告知案子已移交检察院,是否还会被捕?

2021-04-14 来源:星星旅游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取保候审并不表示无事可做,需保持手机通畅,否则可能被违规处理。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移交检察院审查,最终由法院审理。如未违反规定,保证金可退还。交纳的罚款应是退赃款,保证金与此无关。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后,案子被移交到检察院了是怎么回事,具体情况如下: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1)取保候审不是说你就没事了,只是因为你的情况不是十分严重、暂时不能将你羁押、让你在家等候传唤和审理。

(2)请注意一定要保证你的手机畅通,否则公安或检察院找不到你,是你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没有候审,会没收你的保证金、同时可以将你刑事拘留或逮捕的。

(3)你取保候审后,公安会继续侦查,然后移交检察院审查、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会通知你参加审理。如果在这期间你一直候审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你的保证金最后可以退回。

3、交了罚款跟保证金:是罚款还是退赃?不可能是罚金,罚金要由法院判决后才让你交,请看看给你的票据,猜测应当是退的赃款。保证金是取保候审的,只要你不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每次传唤按时到,审结后可以退回。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三个月后,案件移交检察院,被告是否面临进一步的法律风险?

在取保候审期满三个月后,如果案件被移交给检察院,被告可能面临进一步的法律风险。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审查,可能会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指控,被告可能会被起诉并面临法律审判。在审判过程中,被告需要充分合作与辩护,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被告被判有罪,可能会面临刑罚、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然而,具体的法律风险取决于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适用。因此,被告应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个人情况的具体建议。

结语

取保候审是一种暂时的刑事强制措施,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保持手机通畅、按时参加传唤等。如果案件被移交给检察院,被告可能面临进一步的法律风险,包括可能被起诉并面临审判。被告应该与律师合作并充分辩护,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具体的法律后果取决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建议被告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个人情况下的具体建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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