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免除具有下列法律性质:
1、免除为单方行为。免除只需由债权人的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无需债务人同意。但是免除不得有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2、免除为无因行为。债权人的免除原因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3、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因此免除人向债务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后,即消灭原有的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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