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人欠款未还,质押的股权处理办法为:进行变卖处理,或者由债权人所有。法律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动产质权的生效的时间是多久
动产质权的生效的时间为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此时质押生效。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二、质押合同中的订立质权是否成立
质押合同一经生效质权即为成立。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产生效力,质权在质押合同生效后成立。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支付金钱或履行责任的担保,债务人如果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三、质押必须有债务债权关系吗?
质押必须有债权债务关系,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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