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地房管局。我国以往的拆迁制度是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主导拆迁工作,以那个时候有拆迁办公室,但是现在,已经进入市场化运作,原来的房屋管理部门下属的拆迁科等机构中的拆迁服务所,都已经走入市场化运作了。所以,他们现在是独立的法人,没有主管机关。只能说是股东。但是这个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区县一级的建设委员会或是房地局。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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