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纠纷法院能判决吗?
1、拆迁纠纷法院可以判决。
拆迁纠纷可能属于民事纠纷,也有可能属于行政纠纷,行政、民事诉讼主要分为立案、受理、开庭、宣判四个阶段,其中最为重要的阶段是开庭,因为在开庭期间当事人能否说服法官支持自己的主张会成为诉讼能否胜诉的关键。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径行判决或裁定。若开庭,可以进行调解,不能调解则判决。
2、拆迁纠纷可能是民事纠纷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发生拆迁纠纷后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吗?
1、发生拆迁纠纷后不一定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发生拆迁纠纷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形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政府在作出拆迁决定之后,若是被拆迁方对此决定不服,将会引发行政纠纷。若是拆迁方、被拆迁方不能协商拟定拆迁补偿协议、或者是虽然已经拟定了协议,但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此协议,那么将会引发民事纠纷。不管属于哪种类型的纠纷,都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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