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42条和第277条的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可处罚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指纠集众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主体为聚众中的首要分子,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外,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也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
法律分析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指纠集众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为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和国家机
关的公务活动。本罪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执行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任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应明知阻碍的对象是正在实行解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聚众,广义上包括纠集、策划、指挥、组织多人参与阻碍解救工作的行为。所谓阻碍,是指阻止、妨碍,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以何种方式阻碍
解救,不影响其行为的性质。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必须是聚众阻碍解救活动中的首要分子。这里所谓的首要分子,是指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策划者、指挥者、组织者。其是否亲自到场指挥,不影响认定。
构成要件的内容是,以聚众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如果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已被拐骗、绑架但尚未被出卖(未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则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责任形式为故意,动机内容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属于聚众性犯罪,无聚众情节的,不构成本罪。以本罪论处的只是首要分子;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构成刑法第277条的妨害公务罪。此外,不以聚众方式,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也成立刑法第277条的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24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结语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指纠集众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被收买者的人身权利和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根据刑法第242条的规定,作为首要分子的犯罪者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其他参与者若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则构成刑法第277条的妨害公务罪。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法律将严惩不贷,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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