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二)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三)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四)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五)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一、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
关于征地补偿款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有如下规定:
(一)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二)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四)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五)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七)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八)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土地开发补偿费包括哪些
(一)土地开发补偿费是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对甲方进行该宗地开发建设所发生的前期费用、拆迁费用、工程费用、管理费用及资金利息等土地一级开发费用的补偿。
(二)土地开发补偿费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毛地价。
2、宗地(含代征地)范围内开发项目按规定应配套的人防工程建设、绿化工程费用。
3、宗地内因乙方建设而需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4、在组织出让宗地项目开发建设中涉及到应由乙方交纳的有关税费。三
5、宗地内的市政建设费用。
6、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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