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平均分配:有福大家一起享,有问题大家一起解决,但是会降低效率。
2、大股东持重股分配:在大部分小微企业中大股东一般占股80%-90%,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这样做虽然一个创业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话语权,无法集思广益,企业很难做大。
3、企业核心人员股权重点分配:创业人也就是核心人物占大股份,如果创业合伙人数在5人以上的,那大老板的股份不超过51%。
一、公司股东股份配比的方法是:
两人股东时为70%:30%或80%:20%;三人股东时为70%:20%:10%或60%:30%:10%;四人以上股东时建议创始人至少要保住股权生命线中的一条线:如绝对控股线(67%)、相对控股线(51%)、一票否决权(34%)。按出资额计算的,但是如果你的业务知识有专利,还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是有限公司。
二、什么是股东表决权
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股东表决权作为一种固有权、共益权,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与股利分配请求权一样居于股东权的核心。
三、股东表决权比例的确定方法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比例”是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百分比,还是占“实收资本”的百分比,《公司法》没有明确。
《现代公司法》(第二版)中写到:“立法者在修改该条时遇到了两难选择:首先,立法者倘若要求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会遭遇有些公司中全体股东都没有实际缴纳出资的尴尬。如此一来,全体股东都无权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股东决议似乎也无法作出。其次,立法者倘若要求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似乎也有失公允。假定甲乙二股东共同设立一家公司。甲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60%(60万元人民币),但分文未出;乙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40%(40万元人民币),并及时足额缴清出资。倘若立法者要求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那么甲股东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为60%,乙股东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仅为40%,显然有悖于出资与权利成正比的朴素公司伦理。”
“接踵而来的问题是,既然在分期缴纳出资制度项下存在着实缴出资比例与认缴出资的比例,那么股东表决权之计算究竟以哪一比例为?笔者认为,破解这一难题时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1)在有一名或者多名股东实际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股东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种解释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公平观念。
(2)在全体股东都没有实际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股东按其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种解释不仅能确保股东会议决议的作出,而且也符合股东设立公司时对其控制权比例和表决权比例的预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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