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是指政府部门对现在危房予以改造,消除住房危险,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工程。凡是符合危房改造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有户主填写并提交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进行申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1、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3、无居住房屋的。
一、危房改造申请流程是什么
危房改造申请流程如下:1、农户向村民委提出书面申请。2、由村民委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由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材料。3、由镇危改办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确认后上报县危改办审批。4、县危改办对符合条件的危改户,根据其危房状况及改造方式,核定补助标准。
二、农村危房补贴政策
农村危房补贴标准不具有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是省政府根据本省的经济情况从实际出发颁发补偿标准。所以权利人可以登陆本省份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找自己相应地区的农村危房补贴标准。或者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保障自身的知情权。危房改造的标准补贴是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以优先改造危险房屋为原则。
三、贫困户每年补助多少钱
贫困户每年补助150元至1200元。贫困户可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与免费大病补助保险;农村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贫困户子女在校可以申请贫困生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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