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的对象是经行政机关批准开业并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是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地方是县政府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并填写申请书提交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达标车型核查报告原件和从业证明等材料,然后等待审核和发放许可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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