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递交了辞职报告,又不想辞职了,可以先和上级领导协商,如果对方同意当事人留下来的,那么皆大欢喜,否则,也就只能辞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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