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的程序是:
1.提出仲裁申请。案件要符合申请仲裁的条件:
(1)需要有有仲裁协议;
(2)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4)仲裁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仲裁。
2.组织仲裁庭。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3.审理案件。仲裁庭审理案件有两种形式,分别是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
4.作出裁决。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
以上便是仲裁的流程。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如下特点:
1.具有更大的选择性,仲裁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机构、选任仲裁员、选择审理的方式。
2.仲裁解决争议的范围小。可仲裁的范围仅限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3.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一旦作出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说一句:仲裁要由当事人之间协议,“无协议不仲裁”。但是劳动争议仲裁是例外,属于劳动争议的,必须劳动仲裁前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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