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举证,指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其法律后果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人民法院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通知书上载明提交证据的时间及逾期提交的法律后果。如果由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举证期限,不受30日的限制。当事人也可以协商确定的期限,并经法院认可。
一、举证期限结束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
对下列情形的证据,虽然超过举证期限提供,但人民法院仍将证据纳入审理范畴:
1、一审中的新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中的新证据: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再审中的新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法院将该证据纳入审理范畴。
需要向法院解释逾期举证的原因,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而被告逾期的举证内容采纳与否决定权在于法院。所以在举证时限内难以完成举证责任的,最好能向法院提出延长举证时限的申请,避免逾期举证情形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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