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以判处缓刑的情况包括哪些
1、对象为被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会危害社会。
3、累犯不适用缓刑。
4、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1、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1)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2)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3、不能是累犯:
(1)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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