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既不是判决签署之日,也不是判决宣告之日,而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从法理上讲,判决只有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才能交付执行。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来说,判决宣告之日并不当然发生法律效力。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当被告人和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没有提出上诉或抗诉,一审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样,判决签署之日,即判决书后签署的日期,也不能成为计算缓刑考验期限的起始日期,因为其同样具有不确定性。而对于二审案件来说,不存在“上诉期”的说法,所以判决宣告之日即生效之日,也就是缓刑考验期起算之日。
一、判缓刑当庭释放吗?
一般情况下,判缓刑是可以当庭释放的。但如果是从看守所直接到法院的,可能还需要回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判决书送达生效还是判决后就生效了
一审判决以后,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判决书说明给付日期,判决生效。届时被告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即凭判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到该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二审判决略有不同,从二审判决时即为生效之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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