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保障监察员执行监察公务时,行使下列职权:
1、依法进入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2、了解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3、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对用人单位不能立即提供的,可以下达劳动保障巡察询问通知书;
4、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员履行职责时,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保守在检查工作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3、为举报人员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条例》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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