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通告》规定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二、理性维权
面对卫生部、公安部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患者如何既做好自身的保护工作,又理性的维权自己的权利呢?
1、如果发生了医疗损害,患方或家属对诊疗过程存在疑虑或认为存在医疗事故,建议患者立即复印并封存患者的病历,然后请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和医学专家进行分析,看医方存不存在法定的违法情形,是不是医方的诊疗过错造成了患者的损害后果。如果不存在过错,那么患方就可以对此不必疑虑,进行下一步的诊疗或安心生活,给医护人员应有的尊重。如果存在过错,患方再决定或调解,或诉讼的纠纷解决道路。
2、如果患者已经在院内死亡,家属对死因存在疑问,或死因不明,建议患方立即要求进行尸检,以查明患者死因。提别提醒,尸检必须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如具备冷冻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
3、对于医院拒绝收治患者入院治疗导致患者病情延误或死亡的,建议患者直接携带挂号单据等凭证,咨询专业律师以作法律分析;
4、特别提醒患方的是,患者具有复印并封存病历的法定权利。对于在封存、复印病历中出现的各种困难,患者也可以马上请律师予以协助,而不要直接和医务人员起正面冲突。
5、在不具备专业医学和法律知识,同时又没有复印、封存病历、仅仅是凭直觉怀疑医院有过错的前提下,不建议患者或家属贸然找当事医生或与医院直接谈判,或贸然参加无法律专业人员协助、患方不明就里的调解和医疗事故鉴定。原因是患方不明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的依据是什么。面对医院这样的专业机构,无法掌握谈判的主动权,还可能被引导做出不利于自己的言行,并可能留给对方改变证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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