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支付差额;未支付加班费或解除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的,需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否则法院可发出支付令。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拓展延伸
工资被拖欠,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工资被拖欠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首先,与雇主进行积极沟通,明确了解拖欠工资的原因和预计解决时间。如果无法得到满意答复,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合同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同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投诉,寻求他们的支持和干预。此外,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并根据情况采取法律行动。最重要的是保持耐心和冷静,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结语
合理维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资被克扣或拖欠,应加发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未支付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加付赔偿金。解除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应依法维权。劳动者应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法院可发出支付令。积极沟通、收集证据、寻求法律援助、投诉监察部门或工会,咨询律师,维护权益。坚持到底,直至问题解决。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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