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直接终止合同,辞退劳动者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主张赔偿金。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女性员工在其“三期”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该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应当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的;
如果女职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三期”间到期的,用工单位应当续延期劳动合同至“三期”结束,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其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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