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要求贯标;
第二类
1、准备申报市、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企业——贯标可作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有效证明;
2、准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标准项目的企业——贯标可作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有效证明;
3、准备上市的企业——贯标可规避上市前的知识产权风险,并成为公司知识产权规范的有效证明。
第三类
1、集团化、控股型等组织架构复杂的中大型企业——贯标可以理顺管理思路;
2、知识产权风险大的企业——通过贯标可以规范知识产权风险管控,降低侵权风险;
3、知识产权工作已经有一定基础希望更加规范的企业——贯标可以规范管理流程。
第四类
经常需要参加招投标的企业——贯标后可以成为国企和央企采购优先考虑对象。
第五类
其他有意向贯标的客户。
一、申请知识产权需要哪些材料呢?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结构代码证书
3、覆盖范围行政许可证
4、企业自我声明
5、运行3个月有效文件
6、申请组织简介(公司主要业务流程、组织机构图、组织简介)
7、体系文件(知识产权手册、记录文件、控制程序与管理制度文件、知识产权职责分配表、法律法规清单、受控文件清单、记录文件清单、适用性声明)
8、申请体系文件与国标对照说明
9、内审与管理评审证明材料
10、保密性声明
11、申请书
二、知识产权入股要注意什么意思?
1、知识产权出资范围认识不全面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广义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均可以作为出资的形式。因此,版权以有关权利、商标、专利、非专有技术、厂商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等都是可以利用的出资方式。
另外,即使可出资的知识产权种类众多,也面临具体出资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因为知识产权种类不同,价值也可能不同,市场应用价值也可能存在区别,这些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必须选择相对成熟的并有广阔市场前景或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种类出资。
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在创建初期以知识产权出资为主,但可出资的范围是比较大的,未获得专利保护的非专有技术同样可以出资,不应仅仅局限在专利或商标方面。否则,将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广泛性和价值性,降低出资成功的机会。
2、知识产权权利瑕疵的法律风险
对于技术出资方而言,应避免其存在任何知识产权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如果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属争议,将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
因此,可考虑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3、知识产权出资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关系到其市场应用及盈利价值,同时也关系到股权比例或控制权强度,所以依据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估资料,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专业评估机构是高新企业在技术出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在评估过程中,忽视以下因素往往导致评估结果失误。
(1)审核高新技术前期开发费用不实。
(2)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市场风险预测不准确,市场潜力和价值分析出现偏差。
(3)后续开发费用投入预测失当。
如果评估失实或不当,技术出资方将在知识产权价值保护上承受重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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