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刑法免于刑事处罚的规定

2020-04-23 来源:星星旅游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第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一、16岁以上完全刑事责任人犯罪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

1、16岁以上完全刑事责任人犯罪不一定会被判处刑事处罚,是否判处刑事处罚,由法院确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存在以下情形的,可能会被免除处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

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

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这几种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诉为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法定人员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诉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二、聚众斗殴罪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聚众斗殴罪在以下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4、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