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不仅依赖于证人证言,单位盖章证明或其他证据证明同样有效。工伤认定申请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受伤员工可直接提出申请。受伤员工或其亲属可向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工伤劳动仲裁程序包括制作请求清单、调解、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阅卷了解答辩意见、参加庭审、庭后和解或调解。
法律分析
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工伤劳动仲裁的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结语
无论是否有证人证言,只要有单位盖章证明或其他证据证明,申请工伤认定仍然有效。根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30日内提出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受伤员工或其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直接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员工或亲属可向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携带相关材料。工伤劳动仲裁的程序包括制作请求清单、与用人单位联系、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准备庭前材料、参加庭审、庭后和解或调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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