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上述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签字问题:取保候审申请书若是近亲属申请的需要近亲属签字,若是辩护律师申请的需要辩护律师签字。根据具体情况不同,法院责令取保候审的由法院和公安机关签字,检察院责令取保候审的由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签字,公安机关责令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签字。相关法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取保候审申请书上必须有保证人的签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签字,公安机关等相关机关的签字,由上可知,无规矩不成方圆,办理取保候审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若是违背了则会处以罚款,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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