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财产投资收益算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及夫妻双方有约定的财产除外。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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