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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分为的类型有什么

2020-04-28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1.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以质物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

2.民事质押、商事质押和营业质押:这是根据质押所适用的法规进行的分类。

3.占有质押、用益质押和归属质押:这是根据质押的内容不同所作的分类。

4.债务人提供的质押和第三人提供的质押:这是根据出质人的身份不同所作的分类。

5.普通质押和共同质押:这是根据出质人数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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