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各个公司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设立财物部门,并指定相关人员作为会计主管,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管理。换个角度来想,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具备了财务主管的职能呢个,会造成公司账目流转出现问题,更容易形成假账等来规避税制。严格意义上,财务负责人应当是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士,且与本公司其他经营活动无参与。
法律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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