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负责人是不同概念。法人是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负责人是代表经营单位行使职权的人。企业负责人由上级法人单位任命,一般是自然人。负责人承担相关职责和责任,但不必对所有责任负责。
法律分析
法人和负责人并不是相同的概念,法人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并且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而负责人是能够代表经营的的那位或者是分公司信使职权的人。企业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负责人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公司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任命。
企业负责人一定是一个自然人,是口头语,一般来说,小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负责人,如果事情管不过来,也可以指定多个负责人。具体的负责人负责相关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总经理、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等。如果发生的责任与某一具体负责人无关,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法人与负责人的权责分工与法律责任
法人与负责人之间存在着权责分工与法律责任的关系。法人是指企业、机构等法律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负责人则是法人代表,行使法人的权力和职责。在权责分工方面,法人负责制定和执行组织的战略、决策和规章制度,而负责人则负责具体的管理和运营工作。在法律责任方面,法人承担主体责任,即法律责任由法人承担;而负责人则承担个人责任,即法律责任由负责人个人承担。因此,法人与负责人之间的权责分工与法律责任密切相关,清晰的分工与明确的责任承担有助于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转和法律合规。
结语
法人和负责人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角色和责任。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组织,能够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而负责人则是代表经营单位行使职权、主持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企业负责人一般由上级法人单位任命,负责相关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法人与负责人之间的权责分工与法律责任密切相关,明确的分工与责任承担有助于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转和法律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_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_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