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参保人员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及住院使用特殊药品时,须先按省级确定的比例自付后,再按我市乙类药品目录管理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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