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大病不可以抵扣个人所税。个人所得税的抵扣项目如下:
1、子女教育:子女接收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之出,每个子女每个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在学历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收技能人员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
3、大病医疗:除掉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000的部分并且在80000元内如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城市扣除标准每月1500;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每月扣除1100元,人口小于100万的扣除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为独生女的每月2000元扣除比例,非独生女由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的定额扣除,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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