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等是我省法院系统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定承包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对没有具体法律、政策为审理依据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人民法院应从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出发,根据现有的法律和政策的基本精神,妥善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突出问题的处理原则。一是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在法定承包期限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他一律不得收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将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外出务工农民请求收回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程序是什么
1、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追诉时效怎样规定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即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其他自然资源的权利。从实践中来看,物权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也就是说,物权纠纷无论过了多少年再向法院起诉都不涉及诉讼时效问题。农村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属于新型物权,当其受到侵害时,包括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确认物权、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应将此类纠纷案件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如何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1)和解。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纠纷。(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和疏导下,依据一定的法律规范劝导双方当事人,促使其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3)仲裁。如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解决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活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怎样确认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相应的证件进行确认。2、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和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后,可以去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然后由登记机构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从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前置吗
不是。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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