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主要构成要件是:主观上是过失,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上是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
法律分析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主体是一般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
拓展延伸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法律责任与刑罚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是指以过失行为导致广播电视设施受到损坏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犯罪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犯罪行为人应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具体刑罚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过失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同时,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因此,对于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刑罚,以维护广播电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结语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是以过失行为导致广播电视设施受损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行为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第164条,犯罪行为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或罚款。刑罚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过失程度和损害后果等因素。严重后果或其他严重情节可能导致更严厉的刑罚。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了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法律责任和刑罚,以维护广播电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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